文化設計與行銷系 Department of Cultural Design and Marketing
主 旨: 轉知文化部修正發布「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」第十三條、第二十條發布令一案,請查照。
說 明: 一、 依據文化部115年8月7日文授資局蹟字第11530080483號函辦理。 二、 檢附原函文、發布令、修正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各1份。
重 點 資 訊 連 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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