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4弘光科技大學文化設計與行銷系暑假實習注意事項說明書
壹、 實習前中後相關事宜
實習前:即日起
一、 請確認已加入實習機構群組,以確保實習機構聯繫暢通。
二、 實習開始時間多數為113年7月1日(一),詳細資料請參照系網相關資料。
實習中:113年7月1日(一)至113年8月23日(五)止(參考日期)
一、 實習期間有任何學習上的問題及相關學習權益受損,可以向實習現場的指導老師反映,或於上班時間(每周一到周四,09:00~16:00)向系辦反應或詢問系上之實習訪視教師,詳細相關實習權益問題說明,請見實習手冊第13頁本系學生實習申訴、離退、轉介作業要點。
二、 實習過程請遵守實習單位之上下班規定,並遵守請假規範。請假流程為實習單位指導老師簽名→系上指導老師簽名→正本留存系辦。
三、 每周填寫工作日誌,並請於每周日晚間24:00前上傳至系統。
四、 每周應將實習週記提供實習機構指導人批閱,作為實習期間指導紀錄。
五、 實習期間請多注意應對進退的禮節,並且遵守工作環境的職場倫理與規範。
六、 勿任意與實習機構訂定其他實習或勞動契約,如機構提出額外簽訂契約之需求,應先行與系上實習指導老師諮詢其契約內容之妥適性。
實習後:113年8月23日(五)至開學止
一、 整理實習週記,並確實留存彙整實習期間之週記,於開學結束、開學一週內上傳創課繳交。
二、 準備開學時繳回成果報告,提供給訪視教師評分。(113年8月23日(五)至113年9月06日(五)止)
三、 整理實習成果,做為日後製作履歷素材。
貳、 實習手冊部分內容
第五條:實習安排
實施對象為日間部學生,「文創產業實習」於暑期實施,須在同一機構連續實習八週,非經實習委員會通過,不得任意改變實習場所,否則不予承認,且實習總時數不得低於三百二十小時。「文創產業進階實習」於學期期間實施,實習總時數不得低於一百零八小時。
第六條:實習出缺勤、督導與管理
一、 實習生實習期間應遵守機構之人事規定,準時上、下班,並接受該機構主管及輔導老師之指導。若實習期間無故請假或曠職達實習天數七天(含)以上,應停止實習及重修。
(一) 實習生實習期間需依出缺勤狀況完成實習時數紀錄表,並經機構單位審核後,於實習結束後隨附於實習週記。
二、 實習生實習期間除意外事件或病假,不得隨意請假。若因故必須 請假時,需經機構單位核准,同時應告知本系指導教師(社群網路軟體、mail或電話),並持請假單向系辦公室報備( mail或傳真)。不論請假時數多寡,應在該實習階段結束前補足時數 公假及生理假則不需補時數。
三、 實習期間請假需持相關證明,並事先取得實習機構與指導教師同意後,始完成請假手續。意外事件或病假得以電話、書信、或託人先向機構單位與指導教師報備後,並於七日內補辦請假手續,否則以曠職論處。
四、 公假:
(一) 學生實習期間應盡量避免請公假。
(二) 依內政部徵兵規則規範第三十七條接受兵籍調查、徵兵檢查、複檢、抽籤之役男准予公假。
五、 生理假:女性實習生因生理日致使實習困難時,每月得請一天,無需出示證明。
六、 請假未滿四小時以半日計算,五至八小時以一日計算。未按手續辦理請假者,請假日以四倍計算。
第九條:實習成績評量
實習總成績計算之項目與比率包含以下四項:
一、 實習課程相關說明會佔10%,無故未出席者此項目以零分計。
二、 實習評分表佔40%,由實習機構指導老師評分。
三、 實習訪視與書面報告佔30%、實習工作週記佔10%,由實習指導老師評分。實習工作週記每遲交一週扣實習總成績五分。
四、 實習後成果發表會報告佔10%,由發表會現場評分老師加總平均後作為評分成績。無故不到者或未全程參與者,扣實習總成績 30%